沙阿南——马来西亚迫切需要起草一项反网络欺凌法案,包括所有相关罪行,为受害者伸张正义,施加适当的惩罚,并对犯罪者起到威慑作用。
高级律师Wan Azliana Wan Adnan表示,尽管国家有刑法和相关法案,但仍然没有具体的反欺凌法律,尽管以前曾发生过因网络欺凌而死亡的案件。
她指出,已经实施反欺凌法案的国家包括菲律宾、新加坡、美国、澳大利亚和加拿大。
“我建议立即起草一项反欺凌法案,包括身体、精神和网络欺凌。那样就简单多了。今天的问题是,我们似乎在解决欺凌问题上缺乏严肃性。
“到目前为止,仍然没有具体的条款可以提供欺凌行为的完整定义和解释,尽管自2020年以来,前通信和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阿卜杜拉表示,该法案几乎处于最后的草案阶段。
“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,美国对这项法律进行了很长时间的研究,现在所有50个州都有反欺凌法案。菲律宾也采取了同样的步骤。”
此前,一家福利院的主人与29岁的社交媒体网红a Rajeswary(也被称为Esha)的死亡有关,他因说脏话被吉隆坡地方法院罚款100令吉。
35岁的P·沙利尼(P Shalini)承认,她在7月1日凌晨4点通过她的抖音账号“alphaquinnsha”做出冒犯性行为,意图挑起愤怒,扰乱和平,随后被罚款。
这名女子是根据1955年《轻罪法令》(336法令)第14条被起诉的,最高罚款为100令吉。
然而,100令吉的罚款引起了各方的失望和不满,因为案件涉及生命损失。
该案件最初是根据《刑法典》第506条(刑事恐吓)、1998年《通信和多媒体法》第233条(传播攻击性言论)和第336条(不雅行为)调查的。
据Wan Azliana说,根据所获得的证据,被告可能只是根据第336号法令第14节受到指控,这使检察官能够赢得案件。
Wan Azliana“被控恐吓犯罪的,可能因证据不足而逃脱处罚。
她说:“如果罪犯有精神问题,写了冒犯性的言论,但并没有杀人的意图,这也会使收集证据的调查过程变得复杂。”
她补充说,尽管网络欺凌案件很复杂,但如果被告一再鼓励受害者自杀,这可能会成为刑事犯罪。
“这个案件非常复杂,因为我们不知道受害者或被告的精神状态,因此很难将网络欺凌与自杀联系起来。
她评论道:“因此,我们希望立即起草并实施这项反欺凌法案,以遏制欺凌案件,特别是那些导致自杀的案件。”
与此同时,Wan Azliana提到,除了更严厉的惩罚外,对欺凌者的惩罚之一应该是长期的社会服务,给他们一个教训。
她表示,尽管违法者可能会被判入狱,但她认为这对他们的影响较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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